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内部矛盾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21 19:37: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使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建立专业、规范的运营管理模式,高效处理内部矛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通过各类会议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内部矛盾。

第三条 基金会通过会议处理内部矛盾时采取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个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益边界原则、主持人中立原则、面向主持规则、动议中心规则和决议规则。

一、权益边界原则

权益边界规则要求与会者要文明表达、一时一件,限时限次、保证发言完整,进而杜绝议事时不文明、跑题、打断别人发言等现象,保障会议的正常进行。

二、主持人中立原则

该原则需要主持人在会议中保持中立,即主持人只能维护秩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其作用就是维护规则的执行。

三、面向主持规则

面向主持规则即每一个发言者都只能对主持人发言,与会者之间不能够直接进行辩论,主持人起着“防火墙”或中介的作用,从而避免与会者之间相互攻击,影响议事效率。

四、动议中心原则

要求与会者先说结论,让大家知道论点是什么,不需要考虑得太成熟,从而给大家辩论、补充、修改留下空间,使会议朝着一个建设性的目标前进。动议中心原则可以保证会议成果,而不是把会议变成发牢骚或评论的场所。同时,这一原则还详细规定了如何起草建设性的动议,包括时间、地点、执行人、所需资源、要采取的行动和最后的衡量指标。

五、决议规则

参加会议的多数方决定了会议的总体意愿,但是这样的决定必须通过自由、充分的辩论协商过程才可以做出。提议人在辩论开始有发言优先权,并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发言,每个人每次发言的时长都有限制,超时由主持人打断。这一规则还规定了每个人对每个议题发言的次数,当所有人用尽发言权,或者虽然没用尽,但没有人再想发言时,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表决规则为过半数通过,因此组织的最终权威体现在多数方上。

第四条 理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任何理事成员个人不得凌驾于理事会之上进行个人决策。但是为了能够让理事会充分发挥职能,理事们需要有一定的分工。分工必须明确,通常包括:

1、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2、负责投资或其他保值增值活动;

3、负责支持资源动员;

4、负责支持战略规划和业务方向;

5、负责财物监督或内部审计;

6、负责风险管理或公共关系,或为基金会代言。

7、负责其他临时性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第五条 基金会应该在其章程中明确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

一、理事长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一般在理事长缺席或授权下代理理事长的职能,或者分管某部分职能。

二、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秘书长的职权一般包括: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7、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8、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9、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海蜂提示:法律和政策并未明确禁止理事长兼任秘书长,因此一个人可能兼任理事长和秘书长而承担上述所有职责。但是在其作为理事长履职或作为秘书长履职时,仍要谨守其相应的身份职责,尤其要规避利益冲突。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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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1 19: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