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23 16:43:34   浏览次数:

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公益事宜和慈善事宜的社会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猛犸基金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猛犸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条例及猛犸基金会章程、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猛犸基金会的志愿者: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公益目的和责任,自愿为猛犸基金会的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猛犸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指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在没有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无偿地按照猛犸基金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基条件

1.个人志愿者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素质;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团体志愿者的条件为:依法依规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愿意为猛犸基金会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等。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猛犸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就志愿服务工作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符合条件的,获得志愿者证书;

6.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2.遵守猛犸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猛犸基金会章程的活动;

3.不选择超出自身健康条件的志愿服务工作;

4.服从猛犸基金会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志愿者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维护猛犸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5.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6.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团体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招募与退出

第七条 猛犸基金会对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招募形式。

第八条 任何有志于成为猛犸基金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向猛犸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猛犸基金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志愿者可以根据猛犸基金会发布的招募信息,填写《志愿者登记信息》和《志愿者服务承诺书》进行申请。由猛犸基金会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确认招募的志愿者应与猛犸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即登记成为猛犸基金会的志愿者。

第十条 猛犸基金会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

第十一条 志愿者顺利完成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到40小时,猛犸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证书)。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提前10天向猛犸基金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三条 猛犸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管理

1.猛犸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2.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3.对违反猛犸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猛犸基金会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猛犸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培训

1.猛犸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技能培训;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3.针对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保障

第十六条 猛犸基金会应依法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视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第十七条 猛犸基金会对志愿者到猛犸基金会服务提供交通和伙食补助等。

 

第十八条 猛犸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奖励。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和学校、在猛犸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由猛犸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制度自猛犸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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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3 16: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