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23 16:44:15   浏览次数:

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猛犸基金会)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本猛犸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指对猛犸基金会自身、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第三条 猛犸基金会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团结,不能损害社会利益。 

 

第四条 需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 以第一主办方举办的重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二) 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猛犸基金会理事会职务、在境外开展资助项目、以第一主办方举办国际会议等情况; 

(三)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和奖励情况; 

(四) 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等情况; 

(五) 发生重大舆情、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六) 建立党组织及党组织选举等情况; 

(七) 监事会对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 修改章程;

(九) 猛犸基金会、猛犸基金会分支机构、猛犸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猛犸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事项;

(十)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等情况; 

(二)民政、税务主管机关及其他监管机构对猛犸基金会进行检查的情况和结论;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发现及结论; 

(四)发生重大舆情、纠纷、冲突等突发事件;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要求: 

(一) 上述第三条中的重大事项,应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报告。受理机关认为活动事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二) 上述第四条中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由秘书长代表秘书处及时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认为活动事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三) 猛犸基金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猛犸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猛犸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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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3 16:44:15